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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学区房认定有新规定

太仓日报  作者:阚亚方  2014-06-18 09:46

[摘要] 基础教育段招生政策出台学区房认定有新规定

从市教育局获悉,《2014年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2014年太仓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2014年太仓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2014年招生入学政策提出,“从2014年9月1日起,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将予以登记,今后每五年可以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与此同时,从今年开始,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其中一处合法固定住所相关证明(原则上以与户籍一致,并且具有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除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如果多处合法固定住所中含有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则该住房不再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今年在择校生比例和学籍管理方面也有了变化。今年高中择校生比例由原来的各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20%调整为各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0%。今年我市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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