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tch: normal;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有市民来电咨询,其户口、房子、工作都在太仓,但其老婆户口在外地,而且儿子刚在外地出生,出生证明也是外地的,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孩子能在太仓报户口吗?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etch: normal;background-color: rgb(255, 255, 255);-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市公安局民警回复表示,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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